第73章 未成年人保护法?(1 / 2)

秦吏 七月新番 2647 字 2天前

秦王政二十一年腊月二十日,连日的雨雪终于结束,安陆在冬阳普照下,气温开始回升,前几日窝在家里避寒的士伍农夫们,也纷纷开始出门活动。在他们闲谈里占据头条的,自然是前几天震惊安陆全县的“朝阳里吏通贼盗墓案”了!

安陆县城县狱内,在经过狱掾喜连日审讯后,这场案件基本尘埃落定,落下了帷幕……

这起案件中,湖阳亭亭长黑夫,一手发现了匿名投书的真相,并顺藤摸瓜,擒获盗墓贼人和里吏败类伯毋。他作为重要的证人,连续几天都被传唤到县城,参与案件审理。

审讯中,喜大人依旧正常发挥,精确地遵循秦律的条款,抽丝剥茧,贼人们在他连续的询问中败下阵来,纷纷供认了自己的罪行,就算抵死不认的,也在密密麻麻的证据面前低下了头。

其中,当属那个冒名为“敞”,实名为“猩”的盗墓贼头目罪行最为恶劣。

据喜查证,这个“猩”本是南郡江陵县公士,数次在夷陵、江陵盗掘楚墓,被人举报后,他抛家弃子逃到了新市县。在新市山林里藏了几个月后,猩更易名号,自称“敞”,开始重新组织盗墓团伙。他们昼伏夜潜,祸害了新市、安陆不少墓葬,而安陆的斗辛墓,是最大的一次作案……

猩的几个同伙,除了少年兴和那个死掉的倒霉鬼是楚人外,其余都是秦人,或是和猩一样的逃匿游荡者,或是附近的穷汉。这三个秦人,最后都因“盗发冢罪”,被判处“黥为城旦”,也就是面上刺字,加入安陆县的工程作业大队,而且没有刑期,是永久性的……

至于猩本人,作为这起盗墓的组织者,他的罪要更重一些,除了“盗发冢罪”外,还有“将阳”、“累犯”、“教唆”等罪名,数罪并处,最后判了秦律里较为残酷的刑罚:车裂!

车裂也叫做“轘”(huán),后世俗称五马分尸,不必过多解释,就明白这是一种多么可怕的刑罚了。而且与之前黑夫擒获那个杀人盗贼被处以的“磔刑”不同,那是死后才分尸羞辱,可车裂却是要在大庭广众之下,被活活扯裂身体而死……

纵然猩是个胆大包天,敢穿着死人衣裳的恶徒,面对如此酷刑,依然是面色惨白,目光呆滞。倒霉的还不止是他,连他的父母、妻、子,统统都要沦为隶臣妾。

喜在宣判完毕后,又让人将那个被黑夫从墓穴里拉上来的少年“兴”传唤上来。

接下来,就是这场审判里,最让黑夫啧啧称奇的地方了,他第一次知道,原来,秦国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!

……

喜先又一次询问了兴的籍贯、年龄。兴自称是楚国鄂地人,家住夏口,父母死于前年的水灾,他无依无靠,在一个给他食物的同乡诱惑下,随其渡江来到秦国安陆,被迫加入盗墓团伙。

兴说自己14岁,喜没有相信,他说道:“今王十六年时,初令秦国男子书年,以十七岁为成年傅籍,女子为十五岁。你是楚人,本吏无从查问籍贯、年龄是否属实,只能按照旧例,以身高判断。男身高六尺五寸,女身高六尺为成年,称之为大男子、大女子,未到此身高者为小男子、小女子……”

说着,便让狱吏拿着一根量身高的“秦尺”出来,当场测了测,发现兴身高还不到六尺,也就是一米三左右,的确属于“小男子”,是未成年人。

这下就好办多了。

当自己的几个同伙被判处黥面城旦,猩甚至被判了车裂时,兴害怕得瑟瑟发抖,他只觉得,这秦国的县狱公堂,可比墓穴深处可怕多了,自己这次恐怕也是凶多吉少……

可当喜宣布他的判决后,兴却大喜过望!

“兴虽参与盗墓,但出于被迫,受人教唆,且身高未盈六尺,当轻罚。罚其入隐官劳役,待成年后,可赐士伍籍,为秦人……”

所谓的“隐官”,乃是秦国一个特殊的机构,用于收容刑余之人的官府手工作坊。那些表现良好的刑满释放人员及其家属,亦或是冤假错案里受了肉刑,已经无法在社会上容身的受害者,都会被安排到隐官去。在那里,他们可以做不算重的工作,有口饭吃。

可以这么说,隐官的身份地位,介于庶人和奴隶之间。

与骇人听闻的车裂相比,这是极轻的刑罚了,兴立刻连连稽首,感谢喜的宽恕。

“宽恕你的不是我。”

喜面上无喜无忧,他淡淡地说道:“是律令本该如此……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