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着郑冠华提出了对相应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处理意见。分别给予负责县安全生产、安全运输的部门负责人撤职处分。
不过,他说明这种处分是有条件的,就是不损害被处理对象的经济利益,主要是不扣工资,以后调资不受影响;在处分期结束后,恢复相应的职务待遇,如不能享受同等实职,则享受同等非领导职务。
郑冠华认为机构改革中的人事调整,牵动着机关干部的神经,影响成百上千人的利益,极有可能吸引干部的注意力。
为此除了需要征求上级意见的人事任免稍放后一点,县委管理的干部后天召开集体谈话会,全部到岗,需要相关会议讨论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,必须于明天下文,后天进行集体任免。
郑冠华的这个决定让组织部连续两个晚上通宵达旦地加班,所有的任职文件一次性全部印制完毕,等待召开全县干部大会进行下发。
为了郑重起见,郑冠华把集中任免谈话的独创性向汇报,孟奇波和孙建军都赞成这样的创新。
只是郑冠华邀请他们出席大会时,二人都委婉地表示了拒绝。
干部任命上的独创性往往意味着将会承担某种风险直接出面,等于承担了这种风险。
将来一旦出现某种问题,就会越过海天一级直接由省里进行处理,就不能有效地保护下面的干部了。